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私分国有财产、高价倒卖粮食搞账外经营、收受贿赂帮粮贩购粮……身为中储粮许昌直属库禹州分库原副主任的潘建伟,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贪污、受贿,最终获刑。
4月28日,记者从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案件的一审裁定情况,潘建伟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收入不记帐三人私分9万块
2010年3月开始,潘建伟任中央储备粮许昌直属库禹州分库副主任一职,而贪污受贿行为就发生在几个月后。
当年7月份,中央储备粮许昌直属库禹州分库范湖库区出现收购的粮食掺有沙子的事件后,范湖库区停止收购粮食,并将粮食集并到许昌直属库和禹州分库。
粮食集并后,许昌直属库发现实际入库粮食比范湖库区出库时报的粮食数量多出40多吨,价值9.8万元,许昌直属库应退给禹州分库。但这笔款项并未全部入账,而是被禹州分库三名工作人员私分。
2010年12月份左右,被告人潘建伟伙同郑某某、赵某甲将从许昌直属库取回未入账的9万元人民币进行私分,每人从中分得3万元,据为己有。
高价倒卖粮食搞帐外经营
2011年,中储粮食许昌直属库禹州分库通过在粮食交易市场虚假竞拍托市粮,然后高价倒卖,搞帐外经营。
后来,又是这三人,从2011年下半年的帐外经营利润中拿出12万元人民币进行私分,潘建伟从中分得4万元人民币。
除了种种贪污行为,2010年6月份,潘建伟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1万元,帮助南阳社旗县粮贩张某某购得了禹州分库一半的黄豆。
最终,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潘建伟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另外,赃款人民币8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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