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宽)近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为规范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日起,郑州市将开展为期40天的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对象为郑州市在售房地产项目及其代理销售行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现场公示情况
是否按要求规格进行现场公示以下内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动态楼盘表、建筑节能情况、代理销售机构中介备案证和委托代理协议等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
严厉查处以下行为:售楼现场未公示已查验留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文本;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与查验留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文本不一致,存在随意删减、更改签约文本内容的行为;与买受人签订的定(购)房协议中含有不公平、不合法的条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情况
严厉查处以下行为: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的;未载明广告主和代理销售机构全称的;未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或刊登虚假预售许可证号的;广告中含有虚假、夸大、含糊等欺诈、欺骗性质内容的;广告中含有投资回报、潜力升值、融资或变相融资等内容的;广告中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
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情况
严厉查处以下行为:未按规定及时将售房款足额存入监管帐户的;未按规定按时报送预售款使用计划的;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或将预售款挪作他用的。
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情况
严厉查处以下行为:未取得预(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办理会员卡、认购、团购、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的;未按规定在销售场所公示预(销)售信息或公示的信息与申请预售许可时提供的信息、郑州房地产网公示的信息不一致的;已取得预售许可,未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的;通过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售后包租、售后返租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哄抬房价、误导消费者购房的;采取虚假认购的方式制造热销假象,散布虚假销售信息的;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将持续至6月5日。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郑州市房管局将会把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根据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对于一些问题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郑州市房管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如果你在购房置业过程中发现开发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直接拨打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举报电话67182966,或者登陆郑州房地产网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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