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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防止儿童流浪乞讨

2014-04-16 14:2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王宽)4月15日,郑州市政府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做好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保护对象

  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监护缺失、孤残等未成年人

  《通知》指出,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采取先行试点、分步推进的方式,在先行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实施困境未成年人保护。首先在二七区、郑东新区各确定2—5个办事处及社区,在荥阳市、中牟县各确定2—5个乡(镇)及村,作为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试点单位。

  保护对象为郑州市内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监护缺失、孤残未成年人;因监护人重病、经常性暴力、经常性忽视或家庭贫困无人照料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艾滋病家庭未成年人;贫困家庭留守流动未成年人;被拐卖、非法雇佣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工作内容

  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 预防流浪乞讨失学辍学

  《通知》强调,各部门要协调配合,着力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建立社区(村委会)为基础的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救原则,快速响应,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

  建立家庭监护干预和服务机制,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或报告派出所进行训诫、改正或进入司法程序。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对家庭监护缺失、孤儿、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暴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通过乡(镇)敬老院代养、福利院代养、家庭寄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郑州市还将把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内容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受侵害问题多、工作推诿扯皮等,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

  分步实施

  2014年4月—2014年5月,组织试点社区(村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认真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信息档案。

  2014年6月—2015年8月,根据方案工作内容要求及部门职责分工,针对不同情况的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救助保护,搭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平台。

  2015年9月—2015年12月,制定出台《郑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意见》,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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