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日常生活中,有些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法院虽然也把裁判文书挂到了网上,但老百姓不知道裁判结果,反而对法院裁判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今后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变。
4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公开宣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宣告裁判。刑事案件一律公开宣判。
近年来,我省法院创新了一系列司法公开的举措,比如裁判文书上网、庭审视频直播、豫法阳光“三微一体”便民互动平台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省法院调查认为,司法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化。
“比如‘瘦肉精’案件、保姆盗窃手机案等,在庭审结束后,人民群众对判决结果十分期待。”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说,如果这些案件没有公开宣判,社会公众容易对人民法院产生猜疑,增加不信任感,不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有些职务犯罪案件已经出结果了,但罪犯依然担任领导职务,就是因为案件没有公开宣判,没有将结果送达到党政人事部门。”王韶华表示。
他说,今后除了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尤其是重大、敏感的刑事案件都要公开宣判,也包括职务犯罪。”
《意见》除了明确法律规定的精神和原则外,还对审判的主体、公开审判的场所及硬件、公开宣判的内容、公开宣判的基本程序提出了要求。比如,公开宣判的场所应悬挂国徽和显示审判法庭名称的横幅或其他载体,设置审判席和其他相应的席位。
另外,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宣判时,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一般仅允许其近亲属、有利于其帮扶教育的教师、心理咨询师等参加旁听。
据了解,该《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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