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 通讯员 南南)郑州市中牟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萌涉嫌受贿一案,此前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张萌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郑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张萌利用其担任中牟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任交警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5.5万元。2012年,张萌案发。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萌在办案机关调查其其他违纪问题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的本案受贿犯罪,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但系自首的意见成立,二七法院院予以支持。
二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涉案赃款155.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张萌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郑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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