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马珊珊 通讯员 王晨晓)“法官,我真的不知道要办什么证啊,也没有人给我说要办证…”一位当事人懊悔的说道。昨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乱伐林木的案件。
2013年6月20日,张强以人民币80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位于安阳市殷都区侯庄村南地安阳河河湾处生长的一批树木,双方口头约定由张强负责办理采伐相关手续。因手中资金不够,同日张强与其父亲张庆达成口头协议,张强以4500元将其购买的该区域西半部分树木转让给张庆,并约定各自负责办理采伐相关手续。
后二人均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各自雇佣他人使用油锯、三马车等工具进行采伐。张强采伐树木163棵,合计立木蓄积24.4457立方米;张庆采伐树木339棵,合计立木蓄积42.2511立方米。
案发后,张强、张庆于2013年11月1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强、张庆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张强、张庆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该院予以从轻处罚。张庆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该院予以从轻处罚。张强、张庆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强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张庆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作案工具油锯、三马车,予以没收。
(文中涉及人物应要求皆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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