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涛 通讯员 邢红军)为加强城市快速路管理,保护城市快速路及其附属设施,保障城市快速路安全畅通功能,郑州市政府准备出台《郑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城市快速路范围内的所有立交桥、高架道路和下穿隧道昼夜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及下列车辆通行,只允许在城市快速路地面一层通行:
1、各类货车;
2、三轮汽车、拖拉机、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全挂车、半挂车、压路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大型客车、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等影响快速路安全畅通的机动车辆;
3、尾气排放超标和装载物滴漏、散落、飞扬等污染快速路环境的车辆;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5、其他可能影响快速路结构和通行安全的车辆;
6、以上车辆和行人还应遵守现行的其他交通管理规定;
7、交警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随时调整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和禁行、限行规定。如果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交警部门设置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不一致的,以交警部门设置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为准。
(二)车辆通过快速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快速路管理人员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的指示通行;
2、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机动车在快速路上的车速不得超过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车速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限速标志规定的车速,严禁追逐、飙车;
3、禁止空挡滑行、使用远光灯和擅自变更车道;
4、禁止使用号、哨等发声器具;
5、禁止修理车辆和添加车辆油料;
6、禁止向车外抛物、吐痰;
7、禁止在快速路内停车(遇障碍和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除外)、倒车、掉头、逆行、上下人员,以及距快速路口50米范围内路段临时停车;
8、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定。
(三)严禁聚众堵塞快速路交通或者妨碍快速路交通、治安秩序。
(四)机动车在快速路内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并在来车方向50-100米设置警告标志,同时立即报警。
(五)快速路养护维修作业期间,车辆应当按照快速路管理单位发布的信息或者设置的标志通行,并注意避让养护维修作业车辆和人员。
(六)快速路隧道部分管养封闭时间为每周三、六及周日24时至次日凌晨6时,快速路高架桥部分管养封闭时间为周六24时至次日凌晨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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