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 通讯员 孙文娟)作为邻居的小智和赵强本应和睦相处,但却因车内的一副老花镜,双方起了争端,13岁的小智更是在极度气愤的情况下喝了一瓶农药自尽。
今年5月26日上午,小智到楼下玩耍,发现楼下车库中的一辆白色面包车门没锁,遂进入车内玩耍。后来邻居赵强下楼发现后,要求小智出来,小智从车里出来并离开。
但是,当天下午四五点左右,赵强到小智家里将其叫出来,声称小智拿了他的老花镜。
“不要让我见到你,否则明天再打。”小智否认自己动过车上的东西,赵强恼羞成怒给了小智几耳光并踢了几脚,小智跌倒后赵强还在其身上跺了一脚,并且威胁说。
事发时周围的人都上前劝解但都无效。小智回家后极度生气和恐惧,就从家里窗台上拿了一瓶农药喝了。家人随后赶到发现小智倒地痛苦不堪、呕吐不止,遂送医院。经医院查明,小智所服农药为剧毒“百草枯”。
在住院期间,小智一度生命垂危,身体器官受到毒药的重创,现虽渡过危险期,但仍在服药治疗过程中。小智共住院8天,花费39037.37元。
案发后,赵强于5月27日因违法行为被巩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6月18日,赵强支付原告医疗费用1万元。
小智家人认为正是由于赵强的当众殴打并威胁,造成了小智心理不堪忍受压力而服用农药,使小智的身心都遭受巨大伤害,给小智家人带来痛苦,也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赵强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赵强则认为小智虽然未成年但是有个人行为能力,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随意去别人的车上,并翻动别人东西,事后车上东西丢失他是直接嫌疑人。小智作为一个小孩子,小智的父母讲“百草枯”这种剧毒农药放在小智能轻而易举拿到的窗台上,有保管不善的过错,才导致小智服用农药。
11月29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赵强对未成年的原告小智实施殴打的行为与原告喝农药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原告的监护人将农药放置在储藏粮食屋内的窗台上,使原告轻易拿到并喝下,原告监护人亦应承担一定责任。事发时,原告已经13周岁,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喝农药的后果亦具备相应的认知能力,原告对喝农药造成自身损害应承担部分责任。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的损害承担40%赔偿责任为宜。判决赵强赔偿原告小智各项损失共计21207.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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