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10月23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10月31日前(含),凡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大学生村干部,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
申请时,大学生村干部要递交加盖各有关单位公章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11月15日前,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12月10日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据此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需求。
申请者填写的《申请表》电子版可从河南省学生资助网(www.haedu.net.cn)下载。
据了解,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我省规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发生的利息由财政实行代偿。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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