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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律师因公出差非洲12天 归国后发现感染疟疾获赔偿

2013-10-23 17:4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 通讯员 刘晓培)作为一名律师,李东受人委托出差非洲,本是为他人料理后事,不曾想,自己却感染疟疾险些丧命,前后共花费了19万余元的医疗费。

  出院后,李东将死者所在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3万余元。10月23日,巩义市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0年12月,巩义市河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在非洲莫桑比克出差期间意外死亡,后该公司与死者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约定双方各派代表前往非洲处理死者后事,期间所需费用均由河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2011年1月5日,该公司方代表律师王敏、死者亲属方代表律师李东及死者亲属吴先生三人在做了接种疫苗、签订委托合同等准备工作后前往莫桑比克。12天后,三人携死者骨灰返回巩义。

  一周后,李东感觉身体不适,后经专家会诊,确诊其病情为输入型恶性疟疾并发肝脏功能衰竭。期间,专家向其介绍了2010年河南省曾出现过40多例非洲出国人员感染恶性疟疾的事件。

  直到此时,李东及其亲属才确定其是在赴非洲办事期间被染上了恶性疟疾。后经过医院全力救治,2011年3月9日,李东好转出院,期间花费医疗费19万余元。

  病情好转出院后,李东认为自己是为了处理河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工的后事才前往非洲的,期间感染疟疾,回国后发病花费了巨额医疗费,河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当承担其经济损失。

  而河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认为,李东是受死者亲属委托前往非洲办事,与其不存在雇佣、委托合同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拒绝赔偿其任何损失。

  巩义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审理认为,原告李东与被告之间不存在雇佣、委托合同等任何法律关系。被告对造成李东患病致害的损害结果虽然没有过错,但因李东是在配合处理被告职工死亡事件的过程中遭受损害,且损失较大,被告河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依法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因此,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河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东损失3万元。(文中所用姓名及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提醒:去非洲带好抗疟药

  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去非洲打工,或参与援非项目,患上恶性疟疾的几率较高。映象网提醒,在恶性疟疾的早期诊断中,病人的外出史很重要,刚从非洲回国的人,就算没有发烧症状,也应该去综合性医院或疾控中心进行检查,因为恶性疟疾会在体内潜伏一段时间,就诊时应告诉医生自己去过非洲。

  而前往非洲的人,出国前应做好疫苗接种,带上蚊帐及抗疟药品,防止恶性疟疾给身体造成伤害。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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