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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8月1日施行

2013-07-18 07:48 来源:映象网-新闻广播

  映象网讯(记者 温晓磊)由监察部、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公职人员津贴补贴的“灰色收入”将戴上“紧箍咒”。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注明, “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生活性补贴、奖金、实物等,并将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等十二种行为认定为违规行为。许多市民认为这将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如果发的话相当于把国家的财产分给这些单位的员工了,感觉这不应该。”

  按照规定,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而在省社科院研究员刘振杰看来,“津贴补贴”发放没有给出全国性的额度标准,很难执行,“哪些属于津贴补贴,哪些属于奖金,哪些可以发,哪些不可以发,还没有细化,在执行的过程中,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可能仍然会有操作的空间。”

  刘振杰认为,处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治标不治本,消除公职人员的“灰色收入”,关键在于限制权力滥用,“从本源上就是怎样限制这些部门的权力,限制违法收入,要增加合法工资的透明度,从出口上把不透明转化为透明。”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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