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崔璀)7月正是毕业离校季,近日记者调查发现,郑州部分学校毕业生被要求交钱给学校买礼物。
近日,有学生向记者反映,郑州市第四十二中学竟要求毕业生交纳所谓的“礼物费”。毕业生小王告诉记者:
小王:当时教导主任给各个班长开的会,说每个人交五元钱,买了一块儿镜子。说是要为母校留纪念,最后给我们报账说1000块钱一面穿衣镜。”
记者:这个钱是怎么交的?
小王:他说的如果每个班有班费的话,就从班费里扣。没有班费就一个一个收。班费老师说是每个人交的二百元的书作费,就是买课外书,课外资料用的费用。”
那么郑州市第四十二中学是否收取了这个费用呢?,一名自称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乔姓老师说,
乔某:学校收五元钱赠送礼物?那是它班级搞的吧?学校里边从来没搞过这个。
记者:说是咱们教务处的老师通知的班长,由班长来收的?
乔某:这不可能,教务处还会做这种低级的事儿?为了五元钱,犯不着吧。”
尽管学校表示集资购买礼物并非学校的强制行为,但多位学生向记者证实,教务处确实组织过学生集资为母校购置礼物。
在网络上,记者以毕业生送母校礼物为关键词搜索发现,不少网友都有类似的遭遇。那么这些毕业潜规则是否合规呢?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玮说:“学校或老师不应该对学生采取明示、暗示以及强迫的方式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向学校赠送相关的纪念品,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学校所收取的款项应当全部退还给学生。相关责任人应当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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