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周文茹)7月9号,省招办通报了对“周口市西华县考生卜露娟高考分数为零”一事的处理结果。省招办决定,撤销对卜露娟的高考替考处分,恢复其各科考试成绩。
西华县箕城高中学生卜露娟,在6月8号上午的考试中,指纹验证三次未过,监考教师在考生试卷袋上写上了“考生指纹验证不过,经‘四对照’相似性低”的鉴定。
按规定,卜露娟要在下午考试结束后要到考务办进行再次确认。到考务办后,考点主考通知班主任前来进行确认。但卜露娟在班主任未到又没有得到主考允许情况下,自行离开了考务办。当晚,进一步审核后,主考裁定该生为替考,并签字确认。
6月9号,县招办把考生的《违纪告知书》发到班主任手中,因卜露娟手机号码变更,班主任未能联系上学生。造成考生错过了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
高考成绩公布后,卜露娟得知处理情况后, 6月28号到县招办反映,要求调查核实。
后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省市县招办最终确认考生不是替考。尽管整件事情中考生也存在过失,但考虑到该考生不是替考这一客观事实,省招办决定撤销对卜露娟高考替考处分,恢复其各科考试成绩。考生的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将与其他考生一样,按正常程序进行。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