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朱圣宇)昨天(5.27)上午,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被告人史超超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当庭判刑。这是我省出台《关于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知》以来,首次判决这一罪行。
2010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需赔偿原告人赵许涛经济损失34万多元。经法院多次执行,史超超迟迟不肯赔偿部分未赔偿款额。公诉人说:“被告人史超超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申请人赵许涛生后困难,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应依法认定其拒不执行判决罪罪名成立。”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经过庭审,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史超超,犯拒不履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这是自全省法院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以来,伊川县法院首例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也是我省出台《关于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知》后,首次判决这一罪行。见证执行过程的全国人大代表戴松灵认为,这将有效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下一步我们要多开展见证执行;要建立失信人名单制度;要动用刑法的条款对那些拒不判决执行的给予刑事的惩罚。先从洛阳开个好头,今年把执行难的问题从根本上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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