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见习记者 朱璐)如今越来越多的转基因食品上了我们的餐桌,但其标注总是“羞答答”不肯示人。律师认为若食品没有标注原材料是否为转基因,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采访中记者发现多数人对转基因食品都是一知半解。就此,郑州市牧专食品工程系教授安森亚洲介绍说:“转基因是一种遗传的技术, 一般来说培育一个品种时间很长。经过转基因之后(培育)时间很短,产量会提高很多,有人说有害有人说没害,争议比较大。”
早在2002年3月,农业部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就对转基因生物须依法标注做了相关规定。 然而在郑州市经三路上一家大型超市,记者看到几乎所有的蔬菜、玉米和豆类上都没有标识是否为转基因食品,除食用油货架上知名度比较高的几个厂家在不显眼位置标有含有转基因大豆,多数都未标识。
郑州国基律师事务所熊光卫认为虽然曾出台过相关法规,但由于机制不健全,许多商家钻了空子,对此他建议说:“国家应该制定一套完整的转基因食品相关具体的规定,用转基因原料制作的情况下,必需做一些明确的标识,如果没有做标识情况下如何惩罚,建立一系列法律法规,这样更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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