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伟华)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近日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受到各界支持。
新的司法解释对使用“地沟油”等加工食品,对“瘦肉精”等非法销售,细化了定罪量刑标准,最高可判死刑。采访中,群众普遍表示,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是无可争议的:“那没啥可争议的,对这种人不判刑简直是给自己判刑。”“食品安全每个人都离不了,刑法重一点,犯罪人都不敢了,对老百姓来说是个福利。”
此外,新的司法解释对监管渎职也提高了量刑标准,最高可判十年,东方今报评论员盛大林认为,这等于给食品安全又上了一道保险:“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经常发生,主要的原因就是监管的不到位,给执法人员的紧箍咒也念得更紧了”。
从2010年到2012年,我国制售有害食品的案件3年内增加了9倍,食品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曙光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反映出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这个司法解释就更进一步明确了对人的处罚上,并且这次的量刑标准是从来没有过的力度,我们可以看出这样一些符号,代表了我们国家对这方面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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