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 (记者刘鹏 实习生李晓洋)全省法院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以来,我省公开宣判的第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昨天(4.19)在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本来是补充能量的葡萄糖注射液,贴上新的标签,就变成了促进伤口愈合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南阳市方城县农民孙同宾用这样的方式,把4.7万多瓶假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卖给南阳的2家医药公司,收入近20.9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孙同宾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审判长杜玉明说:“假药危害性很大,只要是制造销售这个假药,就构成这个罪。”
孙同宾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3万元。法庭上,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追悔莫及。孙同宾说:“不懂法啊,我感觉着,受法律制裁是应该的”。
这起案件的公诉人、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干警王峰表示,对于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大惩处力度。他说:“假药不仅是政府部门关注的,更是老百姓所深恶痛绝的,我们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多次联合打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他不单单是司法部门的一个责任,更重要的是一些相关的卫生部门,药监部门,他们在实际工作当中,查处力度要更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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