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市场监管,郑州房管局修订了《商品房预售方案》格式文本,新方案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郑州市民张先生最近打算买房子,但小区停车位的问题让他有些疑惑:(出录音)
“现在逛了好几个楼盘想买房子,他现在有的说卖,有的说租,到现场它的公示上也没说哪些能卖,哪些不能卖,现在心里比较忐忑。”
目前郑州的确存在部分小区在交付后,开发商对停车位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的现象,让业主非常被动。为此,新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对项目基本情况,预售情况,本期自留房情况,车位、住房能源销售指标和节能措施等都进行了明确要求,开发商必须将预售方案在售楼部进行公示。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主任王光乾:(出录音)
“本次预售方案中,要求开发商如实填报车位的位置、数量,并明确是向小区业主出售、还是出租或者附赠;地下人防工程范围内的机动车停车位,也要明确是提供给小区业主有偿还是无偿使用。”
同时,在新的预售方案中,要求开发企业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王光乾:(出录音)
“如果开发商出现歇业等情况,项目的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变更为提供担保的另一家法人公司,在法定的保修期内为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对于开发商违反预售销售的行为,房管部门将采取先限期整改再责罚的形式,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项目商品房销售联机备案网签资格。(河南台记者穆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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