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将全面上调,调整幅度为历年之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调整标准,一到六级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增加的数额从250元到170元不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栗新刚说,这是近年来我省第九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在今年8月底前要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出录音)
“这次调整对象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据了解,本次待遇调整,还继续向老工伤人员进行倾斜,对于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20元。我省去年首次设定的“最低保障线”仍保持不变。栗新刚说:(出录音)
“根据这次调整以后,若要待遇达不到最低标准,要统一调整到最低标准,这个最低标准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别每人调整到1100元、900元、700元。”(河南电台记者王发艳)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