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台记者张洋锋、实习生温晓磊报道:
3月25日上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厅依法公开审理了王建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在征询公诉机关、被告人、当事人的意见后,开封中院决定让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陪审团成员丁建设:
“根据本案性质,结合社会效果,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解决,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事发时又是事出有因,王建强又是初犯,以上是可以从轻处理的考虑因素,但王建强案发后潜逃,逃避法律制裁,又是从重处理的考虑因素,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我们建议刑期为11到13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我省从去年6月份起在郑州、开封等6市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目前已通过人民陪审团制度审理刑事案件107件。
刚刚审理完王建强故意伤害案的刑二庭审判长赵伟认为,人民陪审团制度会促使案件审理更加公平、公正和人性化:
“在法庭调查阶段,人民陪审团如有问题,可以举手示意,书面提交合议庭,可以对案件的事实定罪量刑等发表书面意见;人民陪审团成员对每个人的意见应予保密;人民法院向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裁判文书后,应将书面结果告知人民陪审团成员。”
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告诉记者,人民陪审团制度是司法进一步走向民主、贴近群众的改革创新,今年将在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行:
“立法权是属于人民的,司法权也是属于人民的,我们推出人民陪审团制度就是为让人民群众更直接的、零距离的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享有司法权,分享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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