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纠集亲友阻碍法院执行 执行干警最终讨回执行款
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内容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然而总有人视法院裁判文书为儿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李某甚至还组织亲属阻碍法院执行。
据了解,被告李某驾驶轻型货车沿郑州管城区书院街由西向东行驶时,车上拉的铁丝将路边约3米高的固定物砖跺撞倒砸到原告蔡某,致使原告蔡某腿部多处受伤,左腿截肢。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蔡某医疗费共计37846元。
申请人蔡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立即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拨打他的电话,但李某均以各种借口推诿,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且电话不接信息不回。
近日,管城区人民法院3名执行干警来到新乡市某村被执行人李某家中,找到李某要求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定义务。然而面对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李某态度恶劣,拒不履行,还找来不明真相的几十名亲朋和邻居对执行干警进行围攻。
面对突如其来的群众围攻,执行干警保持沉着冷静,想尽办法向围攻群众讲法律、澄事实,可情绪激动的围攻群众仍继续阻碍执行。
执行干警考虑到现场情况复杂,于是拨打110报警电话,后又联系了当地的村委会,在公安民警和村委会人员的协调帮助下,将被执行人李某带到了村委会。
最后,在执行干警、村委会人员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劝说下,被执行人李某迫于执行压力,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现场交付15000元,而剩下的钱款由被执行人的妻子做担保限期交付完毕。
目前李某已将剩余钱款交付完毕,该案件顺利执结。
新闻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恶意阻碍执行工作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一切藐视法律、阻碍执行的行为,都会坚决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