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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2017-12-20 10: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摘要]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

资料图:“实训工厂”内学生们正在听师傅专业讲解。 赵泉 摄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

  《意见》指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到,要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意见》明确,要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要明确产教融合发展要求,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要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

  《意见》提出,要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机制。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大力支持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事关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学科专业建设。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引导学校对设置雷同、就业连续不达标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

  《意见》称,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

  《意见》提出,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

(责任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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