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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郑州城中村改造要具有“百年意识”

2013-10-25 08:54 来源:河南商报

  西方有句谚语,“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但当我们平衡各方利益,为城市发展铺平道路后,回头却发现,城中村改造的后遗症同样可怕。

  如何避免后遗症出现?河南商报记者对话城市发展专家。

  专家认为,最关键的是,城中村改造不能只考虑建筑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才是核心。

  所有权VS使用权

  保障宅基地尚存法律空白

  查阅媒体报道,城中村改造时,村民上访、暴力对抗事件往往发生在对宅基地的征收上。为何宅基地征收如此棘手?有专家认为,并不是“刁民”多,也不是政府无能,问题的根源在于现有的土地制度。

  《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有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外,其他归集体所有,而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正是城乡土地不同的属性,给城市化进程中涉及的土地问题增加了许多变数。

  而在村民的观念里,宅基地被视为一项私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现有土地制度对宅基地转让严厉限制,不得向城镇居民转让。

  而现有土地制度中,对宅基地征收基本没有规定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省份规定。这是土地法中唯一能与宅基地补偿有关的条款,而这里所补偿的也不是宅基地的地价,而是地面附着物——房屋。

  但村民们愈发坚持,自己拥有的不仅是地面上那些房屋。即便房屋得到了补偿,也不等于宅基地就该无偿转移。

  公共利益VS个人利益

  利益平衡的均衡点在哪里

  实际拆迁过程中,拆房子的人都会声称自己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钉子户”则认为在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

  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分部执行主任王蒲生教授指出,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不能一味迁就,哄着一批人,可能鼓励了更多人。

  王蒲生称,在城中村改造中,要找到一个均衡点,既维护被拆迁者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城市建设进程。他呼吁,在拆迁上,需要一个好的制度设计,以便在各方博弈中,让各方满意,又能照顾到城市建设的公共利益,寻找一个利益平衡的均衡点。

  原地安置VS区域开发

  郑州正考虑“合村并城”路线

  村民只同意原地安置,不愿异地安置,是城中村改造的一个难点。郑州市开始考虑走“合村并城”的路线,尝试几个村合并在一起开发改造。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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