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鱼龙混杂,近日《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出台,明确承租人无身份证明等六类情况将被列入清理范围。
实施办法
郑州多部门联手 加强房屋租赁监管
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明确,郑州市将探索将房屋租赁市场监管融入网格化管理模式中。
这一次的管理,打的是组合拳。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登记备案、督导及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在办理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业务时,只有符合规定的,才能登记并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市公安部门在办理居住证时,对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查验居住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及治安责任保证书等。
市工商部门在对违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进行查处时,应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情况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
市教育部门对以租赁房屋作为教育教学活动场所举办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时,应查验活动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市食药监部门对以租赁房屋作为食品、药品、餐饮等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证、照时,应查验经营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清理整顿
想租房 得签“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此次清理范围包括以下六类情况:
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特别是违法(章)建筑;
占用安全通道乱搭乱建的危险房屋;
出租房屋内外乱拉乱扯电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群租(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5间或居住使用人在30人以上,出租居住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的)、扰民等违规房屋租赁行为;
承租人无身份证明、行为不确定的;
租赁当事人没有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的。
方案明确,自2015年6月1日起,将对不进行清理整改的,按照 “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一起清理一起。
对拒不接受整顿规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必要时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