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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免征期“5改2”

2015-03-31 08:37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今天下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据悉,利用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来调整楼市早已有之。早在2008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营业税征免年限从原政策中的5年改为2年,而在2011年初,为了平抑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又决定将营业税征免年限从原政策中的2年改为5年。

  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财经评论员严跃进表示,财政部此次对营业税全额征收的免征期,由过去的5年转变为2年,这使得住房销售市场得以活跃。过去很多购房者碍于此类住房的营业税成本,只能将此类住房以五年的期限进行持有,这会阻碍住房市场的成交和房产资源的流动。

  而现在改变为两年,使得很多改善性购房者的需求得到积极释放,即可以将部分住房进行抛售,从而换购相应的更大户型的住房。此类税费政策调整的背后,体现了住房市场金融财税政策的优化,对于鼓励市场成交以及市场信心提振是有利好的。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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