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出台的《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决定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认定标准。新规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60%。
二是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状态正常的,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最新月缴存基数之和认定家庭月收入;借款人属于未婚、未再婚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按借款人本人住房公积金最新月缴存基数认定家庭月收入;经房管部门登记的共有权人,如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其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缴存基数合并。(记者 胡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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