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的小产权别墅
本报讯(记者肖陆军摄影报道)对于许多购买“小产权房”的业主来说,首先面临的就是一个违约风险:无论是你要求退房退款或者是房价暴涨,开发商或业主表示不卖了,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一旦诉诸法律可能是个无效合同。
深圳市民李昊阳最近两个月来就非常焦虑,自己十年前购买了龙华一“小产权”别墅,因为开发商承诺的“绿证”没办下来,自己购房的尾款一直没付清。事情就此埋下隐患。开发商去年以“合同无效”索房,李昊阳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悲惨处境。
十年前:
办不来“绿本” 约定“先住着”
2004年11月8日,虽然明知道是“小产权”房,但看在开发商承诺办绿本的条件下,深圳市民李昊阳前后交了部分购房款51.72万元,购买了宝安区三联墩背村“云都别墅(现名为港侨新村)9栋D号房”。
记者了解到,别墅的售价原本是116万元。在首先付了35万元首付款后,李昊阳与经宏鹏公司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书》,双方约定:房子尾款81万元自2004年12月12日起分60个月支付。此外,开发商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国土部门备案登记,以及后续为李昊阳办理“房地产证”。如果合同签订一年半后“绿证”还没办好,开发商应该双倍退还李昊阳的购房费。合同还特意注明:“绿证”即依深圳处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程序核发的产权证。
李昊阳介绍,因为说好的绿证一直办不下来,在连续供了11月的楼后,自己于2005年9月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结果开发商公司既不同意退房也没有双倍返回已交房款,只是双方口头约定说房子先住着,等房产证办好后一次性再付清房款,因此自2005年11月起,李昊阳未再向经宏鹏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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