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郑州市民尹先生买了新房,后来发现暖气有问题,便和开发商协商退了这套房。2013年,尹先生有了购房打算,却发现自己名下有套房产,再买房就成“二套房”了。
他从房管部门得知,原来是之前那套房没有退“干净”。除了和开发商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外,还要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确认,并以判决或调解方式解除在房管部门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才算完全解除合同,再购房才不算是“二套房”。
事件
没有集中供暖 业主退房
2000年,尹先生看中了位于健康路的一套136平方米的房子,当年3月9日,他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这套房子总价款为55.7万元。
尹先生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由于签合同时开发商已经交房,尹先生很快就去验房。
可是,尹先生发现,小区不是市政统一集中供暖,而是由小区自建的燃油锅炉供暖,供暖效果不是太好,而且取暖费用很高。因为家里有老人,他觉得这种供暖状况不符合当初合同的约定,便提出退房。
由于当时该小区还没有接入市政集中供暖管网,开发商就在尹先生提交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尹先生认为,这样就相当于双方解除了购房合同。
此后,这套房子也没有再次被出售,而是被开发商当作自己的办公用房。
意外
合同没注销 再购房要算是“二套房”
去年,尹先生在郑州看中了一套房子,手续准备齐全准备买房。可在售楼部,销售人员在网上查询发现,尹先生名下已经有了一套房产,再买这套房就成“二套房”了。
根据销售人员的说法,依照郑州目前的购房政策,如果是郑州户口,首套房的首付至少是购房款的30%,而“二套房”的首付则至少是购房款的60%。
尹先生去房管部门咨询,被告知需要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确认双方解除了购房合同,并以判决或调解方式解除在房管部门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才算完全注销合同,而不是双方达成一致意向就能把合同解除掉的。否则,再购房,仍算“二套房”。
于是,尹先生把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原被告双方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已解除,并判令开发商立即配合他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登记备案。
提醒
解除购房合同要先打官司
为提醒市民,近日,金水区人民法院把法庭搬到了文博广场。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合同,尹先生也已经发函解除合同,为何还要打官司要求法院确认合同的解除呢?该案承办法官杨警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要登记备案。由于市场有炒房现象,为遏制炒房,房屋登记机关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的注销,需要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
杨警提醒,市民如果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通过解除合同来解决。不过,解除合同需要法院审理后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同时还要求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屋登记机关,才能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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