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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检测标准 玻璃幕墙成悬头顶的“定时炸弹”

2014-05-23 08: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因涉嫌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幕墙砸伤,南宁市西乡塘区的刘先生将民族大道上一栋大楼的业主告上了法院。法院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目前安检行业没有针对玻璃幕墙的检测标准,也没有专门的检测机构。

  记者深入采访时发现,已经是全球玻璃幕墙产销第一大国的中国,大大小小城市高耸的大厦,大量玻璃幕墙已经进入了“风险爆发期”,但缺乏强制性的监管标准和检测手段,意味着城市居民的头顶随时悬挂着“定时炸弹”。

  玻璃幕墙相继进入使用“大限”

  西南高层建筑装修协会副秘书长吴正龙告诉记者,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最早引入玻璃幕墙到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仅用了不到20年时间。到2012年,中国已有玻璃幕墙突破五亿平方米,占全世界85%,成为世界第一玻璃幕墙出产和使用大国。 

  不过,吴正龙同时介绍,根据行业数据,玻璃幕墙使用20年之后,正在迈入使用“大限”,由于没有明确的检测标准和强制性的报废年限,玻璃幕墙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

  从网络搜索引擎中不完全统计可知,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出现玻璃幕墙自爆或脱落的现象时有发生。

  2013年7月,广西沿海地区台风造成北海市一座小区的玻璃幕墙脱落,所幸无人受伤。

  2011年8月9日,上海市南京西路静安协和城的2号楼落下30余块玻璃,致使一名路过的骑车人受伤。

  2009年8月29日,武汉民生银行大厦突然下起“玻璃雨”,碎玻璃随风掉落,前后持续十余分钟,两名路人受伤,一辆轿车天窗被砸碎。物业部门透露,是41楼一块钢化玻璃自爆后尚未来得及更换而被大风吹落造成的。

  2007年到2009年,重庆渝北区渝安龙都小区先后有12家圆弧形玻璃自爆,高空坠落的玻璃砸坏了6辆车。

  2006年7月31日,上海中信泰富大楼一处幕墙玻璃突然自爆,砸坏了一辆行驶中的车辆,还造成两人受伤……

  业内人士透露,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玻璃幕墙的隐患逐渐暴露出来,除了光污染,玻璃幕墙的自爆、脱落都成为城市的安全隐患,而目前国家允许的钢化玻璃自爆率为3%。虽然目前建筑玻璃的质量和强度都有足够的保障,但毕竟玻璃的抗震性和抗变形能力都有欠缺,一旦遇到台风、飓风、地震、冰雹、温差遽然变化等,均有可能会导致安全事件。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高层建筑使用玻璃幕墙过程中,也进行了升级换代,安全性大大提高,但缺乏类似电梯年度安检性质的监管检测,却是不争的事实。

  “三不管”导致危险

  物业公司不管、开发商不管、业主不管,这是玻璃幕墙进入“风险爆发期”后,面临最为严重的问题。

  不少专家向记者证实,导致玻璃幕墙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是其材料构成,一般10至15年就可能发生老化,20年以上就可能出现大问题。用于玻璃幕墙和墙体粘连的结构胶和密封胶会在光合作用情况下发生腐蚀,无法永久有效,就会出现渗水、老化情况,幕墙硅酮结构胶质量受到影响,结构构件腐蚀生锈,造成幕墙结构安全隐患。

  但是,按照现有的建筑工程和房屋管理办法,开发商对门窗的保修期只有一年,发生问题的玻璃幕墙绝大部分都已经过了保修期,开发商不管,物业公司不管,业主也不管的状况,导致玻璃幕墙的隐患不小。

  中国建筑科技学会专家胡明介绍:“玻璃幕墙老化带来的隐患很多,如果因高温等原因发生爆裂,散落的玻璃颗粒会如同子弹一般射出,甚至可以将轿车车顶穿透。在大楼发生火灾时,老化的玻璃因受热容易发生破裂,砸伤人员,而玻璃破碎会导致外面空气大量涌入,有可能导致火势变大。”

  业内人士透露,之所以喜欢使用玻璃幕墙,主要是基于成本考虑和建设速度考虑。玻璃幕墙的自重仅相当于砖砌体的1/12、混凝土的1/10,砖石结构会让建筑的重量太大。玻璃幕墙更具备后两者没有的建造速度优势。在规划设计完成之后,玻璃幕墙都是在工厂里完成的半成品,通过简单安装就能完成施工。高楼爱用玻璃幕墙,除了喜欢其现代感外,还看上了其建造速度快。

  广西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罗斌介绍,几乎每隔1-2年,住建部门和安监部门都会发文要求房开商和物业公司对玻璃幕墙进行自查,但“行政命令”不能等同与强制手段,不少高层建筑实际上是通过“外墙清洗”的同时来检查玻璃安全性。

  广西建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黄敏说:“通过对玻璃幕墙进行清理的方式,来观察固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但缺乏专业的训练,肯定无法仔细观察可能存在的隐患。”

  监管真空应及时填补

  多位研究公共设施管理问题的专家学者认为,缺乏明确管理制度,缺乏责任追究体制,缺乏相关产业标准,这是造成玻璃幕墙成为高空“隐形杀手”的关键原因。

  缺乏明确管理制度。尽管有针对高层建筑的管理制度,却没有针对玻璃幕墙的管理细则,导致玻璃幕墙的管理游离于制度之外。

  相关法律专家和建筑专家介绍,对玻璃幕墙的管理办法已经严重滞后,1997年建设部发布的《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虽然在第二十条规定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性检测,但没有将“保养和维修”列为强制性条款,也没有明确执行主体,因此在现实中缺乏执行力度。对于建筑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而言,只能催促产权人进行安全检测,但是否愿意监测,只能由自愿选择。

  缺乏责任追究体制。高层建筑一旦完成验收,建筑商和开发商的责任就宣告终结;由于没有管理细则,玻璃幕墙发生问题,则既无法追究建筑商和开发商的责任,也无法追究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责任。

  粤桂建筑行业协会装修分会副秘书长黎斌建议,当务之急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法规中应限定城市使用玻璃幕墙的区域,如住宅、医院、学校等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人口密集处应该禁止采用玻璃幕墙。另外,还应通过法律明确,建筑幕墙工程交付使用后,产权人必须委托专业机构每5年进行一次检查。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现有玻璃幕墙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并贴上防爆膜,防止脱落伤人。

  缺乏强制性淘汰更新标准。玻璃幕墙老化的评价标准如何,淘汰资金来源如何,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不能“一揽子”解决这些问题,就意味着铲除“空中杀手”只是一句空话。广西律师协会律师吉昆峰说:“随着国家绿色节能产业标准的出台和应用,玻璃幕墙的监管真空需要从制度上和细节上尽快完善,才能避免发生更大程度地危险。”


责编:王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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