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的吴先生,婚后想把妻子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方便落户等事宜。 他听说加名不收费用,但房产交易窗口让他出具抵押银行同意的证明。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免征契税,但贷款房屋需获得抵押银行的同意。
根据两年前财政部、国税总局等下发的夫妻“婚前房产加名”免征契税通知,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
但眼下,不少人买房都是按揭贷款,如果房屋还在按揭,房产证上能加名字吗?
房管局提醒,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法律术语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前提是房屋没有处于权利限制状态,比如不动产在抵押、查封、冻结等状态下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因此,按揭贷款的房子若要“加名”,必须获得抵押银行的同意或还清贷款后才行。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很多房产还有贷款抵押,且这种抵押权是整体抵押、不可分解,所以如果是婚前取得的房产及由此承担的债务,新增加的产权人也得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加了名,分一半房产,也分一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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