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在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管和引导下,经广大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共同努力,逐步迈向了规范、有序、良性的发展阶段,但目前市场中仍有一定数量手续不齐全的“黑中介、灰中介”存在,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也时有违规和不诚信经营、利用格式合同搞欺诈、承诺不落实等现象,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为有效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发布二手房交易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注意做到以下三条:
一、谨慎签约二手房买卖合同,防止消费陷阱
(一)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在签约买卖合同前,要充分了解房屋的基本状况、小区环境、周边配套设施等情况,房东或中介为了尽快卖房,可能会隐瞒一些不利情况,这些问题就需要买方深入了解房屋本身状况和周边状况;
(二)核实房屋权属情况。查看房屋权属情况,主要审查以下几点:一是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是否明确,能否正常交易过户,合同签署人是否对房产拥有全部处置权;二是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况;三是由于房屋性质不同决定过户手续存在差异,要注意房改房、经适房、安置房的上市政策,避免过户时出现纠纷;
(三)了解购房相关政策。合同签订前要充分了解当前的限购政策、各类税收政策、银行贷款政策等,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好所需的资料;不要盲目听从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更不能提供虚假材料进行骗购骗贷行为;对中介公司许诺办理保险、个税、暂住证或代办相关证明等虚假宣传,要保持警惕,切记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
(四)使用规范标准的居间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就要生效,因此在签订过程中要慎之又慎;签约合同时要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真审查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尤其是一些涉及定金、佣金、费用分担、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房屋交割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要做到全面详实、准确清晰,避免后期不必要的纠纷。
2012年12月底,房管局出台文件推荐使用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协会制定的《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内容具体、完善、规范,选择性条款、提示性条款较多,尤其是对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的条款进行了细化。使用该合同能切实保护交易当事人特别是不熟悉二手房交易过程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通过中介机构达成交易的,交易双方可以要求中介机构使用该示范文本。
(五)切勿签订“阴阳合同”。无论通过中介公司或自行成交的、或出于何种考虑,切勿签订违背意愿或约定不一致的“阴阳合同”。 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有约束力,按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房屋价款属于重要合同内容,交易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支持;利用“阴阳合同”来避税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非正当利益的同时,也会给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六)交易双方尽量选择资金全额监管。根据规定中介机构不得代收代管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存量房资金监管是政府为方便群众提供的免费平台,重点解决买方不愿提前付款、卖方不愿提前过户的困扰,房屋产权过户完成后交易资金按约定进行交割划转,充分保证交易资金安全。
二、通过正规中介机构进行房屋租赁及买卖交易
通过中介机构达成房屋交易的,选择正规中介机构对减少交易风险至关重要。
(一)正规中介机构具备如下特征:
1、证照齐全: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备案证书等;
2、公示内容规范: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有上述证照、从业经纪人及协理的姓名注册号、业务流程、收费标准、举报方式等;
3、正规中介从事二手房交易时,均可在自己店内办理网签事项。
4、使用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协会制定、市房管局推荐使用的《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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