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售房租房电话营销行为,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严格规范电话营销行为。
工信部官网今日发布消息,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着力整治骚扰电话扰民问题,切实净化通信服务环境,自2018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半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
针对售房租房电话营销行为,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严格规范电话营销行为。
《方案》要求,整治工作将严控骚扰电话传播渠道,加强语音线路和码号资源管理,加强电话用户合同约束,全面规范营销外呼业务,全面清理各类骚扰软件;提升技术防范能力方面,将由工信部牵头,提升基础电信企业对骚扰电话的提醒、预警、拦截及综合管控能力。
具体到规范重点行业商业营销行为方面,对金融类电话营销行为,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职责分工,加强对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贷款、理财、信用卡、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等业务的电话营销行为,督促金融机构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电话营销行为加强管理。
涉及到医疗机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旅游等行业的电话营销行为规范,则分别由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就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案件,《方案》指出,应依法严惩。由公安部牵头,集中侦破一批利用电话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犯罪案件。对明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网络、技术、线路等服务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严惩。集中侦破一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行政机关和电信、金融、医疗、教育、物业、物流、寄递等重点单位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当前,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依据《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决定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