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征求意见稿》提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人对工程承担终身责任。工程在设计寿命年限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主体的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向社会征求意见
市政工程建设
拟实行“终身责任制”
5月9日,省法制办发布《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人对工程承担终身责任。工程在设计寿命年限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主体的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郑州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终身责任制”写入具体的法规文件中,在我省属于首次。
《征求意见稿》要求,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奖惩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明确要求,若有违反,将会被处以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郑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介绍,以前依据的是《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在的《征求意见稿》更加专业、细化,贴合实际,会使我们将来的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是一件利好的大事。”(记者 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