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并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空间性规划做好衔接。探索实行地下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公益优先,对规划确定的公共安全、人防工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途空间实行优先控制和严格保护。
我国将以城市地质调查为先导,统筹地上地下,逐步将城市地下空间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并加强用途管制和完善使用权出让方式。
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规划司司长庄少勤6日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会上说,中央明确要求“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加强城市地质调查”。研究起草指导意见的目的是补齐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地质工作短板,拓展城镇化发展新空间,开辟城镇化建设新资源,构建城市资源环境安全新体系。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并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空间性规划做好衔接。探索实行地下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公益优先,对规划确定的公共安全、人防工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途空间实行优先控制和严格保护。按照可持续消费和生产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地下空间资源商业性开发和地热等矿产资源开发,加强对深层地下空间资源的战略储备和保护。
根据指导意见,国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出让方式。对国防、人防、防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使用地下建设用地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工业、仓储、商业等经营性项目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激励原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结合城市更新改造进行地下空间再开发。完善地下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促进地下空间依法有序开发利用。依法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登记,保障使用权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