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情歌”变“离歌”,夫妻俩如何好聚好散,房子、财产又该咋分?昨日,记者联系郑州市多家法院,采访到多起近日判决的离婚故事,以案说法。
记者段伟朵通讯员鲁维佳
核心提示|当“情歌”变“离歌”,夫妻俩如何好聚好散,房子、财产又该咋分?昨日,记者联系郑州市多家法院,采访到多起近日判决的离婚故事,以案说法。
【案例1】婚内出轨又家暴,对方可“净身出户”?
马女士和方先生同岁,婚后育有一子,但20多年过去了,马女士觉得婚姻生活不如意。她遭遇了女性最怕的两件事:丈夫婚内出轨以及家暴。其间,村委及亲朋好友也多次为他们调解,四十不惑的方先生也出具保证书,承诺如再犯净身出户。
保证书保证不了两人岌岌可危的婚姻。2016年,马女士决定结束这段婚姻。但咨询律师后,律师却告诉她,即便有了保证书,法院也不会真正判决方先生净身出户,除非他自愿放弃财产。但方先生作为婚姻中的过错方,马女士可以索赔。
支招:家暴留证据,财产可多分还能索要精神赔偿
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准许两人离婚,同时认为,由于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对妻子不忠是导致离婚的主因,妻子向丈夫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酌情为5000元。
另外,对于财产分配,惠济法院认为,因丈夫系过错方,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以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最终法院判决马女士取得两人共同购买房屋使用及居住权,并获得两人居住房屋五分之三份额且享有对应的拆迁收益。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马女士在法庭上出具的一系列证据,比如家暴后警方出警记录、医院出具的诊断书、证人证言等比较到位,保障了她的权益。
【案例2】婚前按揭房,离婚时咋分?
王女士和郭先生几年前经人介绍从相识到相恋,于2010年8月在上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不过,两人婚后生活不太如意,加上没有子女,郭先生两次到法院起诉离婚。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房子咋分?夫妻俩所住的房是王女士婚前个人按揭购买的,位于郑州市某城区。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王女士婚前购买房屋归其个人所有,该房屋中的电器也归王女士所有。由于婚后该房双方共同还贷,王女士自愿给郭先生补偿房款5.5万元。
支招:婚前按揭房,离婚时共同还贷方可要求补偿
惠济区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说,采用按揭方式购买房屋是当前房屋买卖的主要方式,因此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就成为不少夫妻面临的问题。
目前,法院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类房产,一般不会“一刀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是根据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的情况,采取折中的办法: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案例3】闪婚家庭烦恼多,丈夫不见了怎么离?
居住在新郑的侯女士很苦恼,她称:“我和丈夫认识3个月后便结婚了,婚后生育一女。但两人婚姻基础不牢固,为各种琐事吵嘴。”
2011年12月的一天,侯女士丈夫离家出走,从此失去联系。随后,侯女士独自带着女儿生活,她曾经想过离婚,但因为丈夫不见人影,最终不了了之。
近日,侯女士决定前往新郑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支招:婚姻名存实亡,离婚或可寻觅新生的机会
新郑市人民法院承办此案法官介绍,侯女士的情况来看,婚姻已名存实亡,虽然丈夫本人并没有到现场,但法院根据当地警方和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有关证据,采用公告的形式,判决准予侯女士与丈夫离婚,并判决他们的独女由侯女士抚养,维护了侯女士的权益,也给了侯女士继续在婚姻中寻觅新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