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别人是一证难求,我这边早就有了证,卖家却拿不到钱。我这事儿应该是‘奇葩中的奇葩’。”昨天下午,记者听D女士讲述了自己的买房经历。
案例
D女士买房,卖方迟迟拿不到房款
今年9月1日,D女士(应受访者要求隐去姓名)与卖方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为自己买到的一套金水区的二手房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于10月18日,拿到了不动产登记证书。但随后的遭遇,却让她大跌眼镜,因为和卖方商定的“资金监管”交易方式,D女士需要在拿到不动产证书后申请放款。但相关部门却表示因为查不到D女士这笔业务的交易信息为由拒绝了她的申请。
“卖方天天给我打电话,生怕我跑了,毕竟房款还没到手。不过我也很无辜啊,钱早就打到资金监管账户里面去了。”对此,D女士颇为无奈地说。
“别人是一证难求,我这边早就有了证,卖家却拿不到钱。我这事儿应该是‘奇葩中的奇葩’。”昨天下午,大河报记者听D女士讲述了自己的买房经历。
对于D女士这种情况,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道出了D女士“奇葩”遭遇的原因。
在8月25日不动产登记制度在郑州推行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只要持有《条例》所规定的所有要件,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办理。而后,针对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行之初在郑州出现的种种问题,郑州市政府于9月底出台了“关于优化房产过户办理不动产登记流程备忘录”,明确要求郑州二手房交易流程应当按照“先房管后不动产”的流程进行办理。
这就形成了一个介于8月25日至9月底前的一段“空窗期”,而D女士便是在这段时间里办理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对于此,有法律从业人士分析说,只要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例》的要求,不动产部门没有理由拒绝申请人的申请。
对于此,记者也对房管部门进行了采访,但并未获得明确的答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D女士的情况需补办前面缺少的“交易流程”,但当记者将此消息向D女士进行反馈时,D女士则表示自己也曾跟房管部门表达过类似意愿,也却得到了“撤销不动产登记证书,重新走交易、登记流程”的答复。
“这证总不是假的吧?”D女士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已在两个部门间往返了多次,但截至昨日,对于这本因诞生于“空窗期”,却失去了“放款”权的不动产证,她也未得到明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