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5日,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公布了郑州市发改、房管、国土资源等6个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这是郑州市自2014年11月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公布的第四批“三定”方案,也是最后一批。
1月5日,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公布了郑州市发改、房管、国土资源等6个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这是郑州市自2014年11月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公布的第四批“三定”方案,也是最后一批。此次公布的几个部门“三定”方案和原先相比有何变化?记者选取部分“三定”方案分析解读。
物价局划入发改委
此次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职能和机构上最大的变化就是将郑州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发改委,发改委同时挂郑州市物价局牌子。
郑州市物价局划入后,规格为正县级,行政编制6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划入后,郑州市物价局所承担的职责增加了“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的职能。设置的处室也增加了一个“价格调控处”。郑州市物价局原来管辖的市物价检查所、市价格成本监测所仍隶属该局。
此外,郑州市发改委原有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责划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
发改委新增3个处室
从郑州市发改委本身职能上看,新的“三定”方案取消了该单位原有的市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审批、联合核定绿化补偿费标准等职能。同时,除了物价局、口岸办的变化外,原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郑州市发改委,而发改委原来承担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市计生委。
郑州市发改委内设机构的总数虽然仍是23个,但有所调整。此次新增了“行政审批办公室”“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办公室”“郑州市服务业发展局(郑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办公室)”3个处室。
发改委主任兼航空港区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设在了郑州市发改委,规格为正县级,设主任 1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由正县级干部担任;副主任2名,由副县级干部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与省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对接、协调;研究提出实验区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等;负责协调市直部门及县 (市、区)推进实验区的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的落实等。
郑州市发改委的新“三定”方案规定,该单位机关行政编制为131名。其中主任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9名。
房屋产权登记不再归房管局管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与市民关系非常密切的一个部门,尤其是在全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走多年进入一个复杂多变的时期后,这个部门的任务更艰巨。从新公布的“三定”方案看,郑州市房管局职能方面最大的转变是将原有房屋产权登记的职责调整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其次是承接了三级以下 (含三级、四级、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工作。
该局原来负责的“全市房屋权属管理”等相关职责随着上述调整至国土资源局相应取消,原来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工作也改为“出具”相关材料。
另一方面,新“三定”方案加强了该局在落实住房保障方面的责任。与原来认定的职责相比,新“三定”方案除了要求该局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外,还新增加了“监督实施”的内容。这与国家强调加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精神一致。
房管办事大厅有了专门管理处室
在人员和机构方面,郑州市房管局的新“三定”方案也体现了职能调整带来的影响。与该局2009年的“三定”方案比,新的内设机构由13个增加至14个,将原来的规划和住房保障处和住房改革发展处合并为一个处,新增“行政审批办公室”和“大厅和信息管理处”。
其中,行政审批办公室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负责三级以下 (含三级、四级、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这也是该局此次职能变化的一个体现。同时,该处负责全市商品房预 (销)售许可和现房备案,负责全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相当于还整合了原有的市场监管处等处室的职责。
该局新设置的大厅和信息管理处,职责包括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协调办事大厅进驻单位的关系,维护办事大厅的工作秩序,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等。这些内容也体现了新时期住房保障工作和房地产市场对信息化和群众满意度的需求和重视。
根据新的“三定”方案,郑州市房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5名,其中局长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20名。
■名词解释
“三定方案”指的是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事业)、经费(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定编制,实质就是定人员数额,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定职能,就是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以及部门内设的处(科或股)、室的具体职责。(记者 刘长征/文 沈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