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住房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15年起,全省政府投资新立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记者8月3日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住房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15年起,全省政府投资新立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意见》提出,对2015年至2017年省级财政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按照星级标准实施奖补。获得二星级运行标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20元/平方米的奖励,一星级运行标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或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给予定额补助;对获得二星级运行标识的商品住房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三星级运行标识的商品住房项目给予20元/平方米的奖励。对截至2015年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此外,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绿色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