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劫贫济富”问题也是导致资金利用率低的原因之一:因为缴存公积金的人只有很少比例能获得贷款,所以贷款发放率较低。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支付房租是提取公积金的用途之一,但提取的人不多,数额不大。从广州的数据来看,支付房租占公积金提取额的比例不到1%。原因是之前租房提取的条件比较严,而且需要的资料难以准备,例如,很少有人有房租发票。《通知》大大放宽了租房提取的条件:只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不需要提供房租发票,提取额度也可能较之前提高。
放宽提取条件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使用率低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被诟病的问题之一。根据住建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8月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缴存余额3.54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43万亿元,再加上其他方面的投资,资金使用率约为70%,结余资金1.07万亿元。提取总额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不到50%,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70%(目标值是85%),导致上万亿元资金在公积金账上“沉睡”,没有被用于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显示公积金制度的有效性还有待提高。
因此,放宽提取条件和降低贷款门槛,是近年公积金改革的主要方向。去年10月,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就有多项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的措施;现在又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可以大大提高资金使用率。
但公积金制度更重要、更根本的问题是公平问题。人们早已发现,在公积金缴存再放贷的过程中,存在“劫贫济富”的现象。很多收入较低的人缴存了公积金,牺牲了一部分资金收益,但他们却无力购房,因而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不能从公积金制度中得利,得利的主要是收入较高的群体。“劫贫济富”当然是不公平的。另外,一些人超高比例缴存公积金,使公积金成为他们避税的手段,也是不利于公平的。
“劫贫济富”问题也是导致资金利用率低的原因之一:因为缴存公积金的人只有很少比例能获得贷款,所以贷款发放率较低。从另一个角度看,贷款发放率越高,说明“劫贫济富”的情况越严重。因此,不解决公平问题,提高资金使用率意义也不大。
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本来是增强住房保障、促进社会公平,但实际运行却是有损社会公平。这样的公积金制度当然需要改变。放宽提取条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进公平,低收入者可以尽快提取公积金,从而减少对较高收入群体的“补贴”;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平问题,不能改变低收入者从公积金制度中得利少而较高收入群体得利多的状况。因此,放宽提取条件、降低贷款门槛这些措施或许是有意义的,但是远远不够,公积金制度还需要更深刻的改革,而且应该以回归制度本义、促进社会公平为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