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车位紧张,不少业主此前因为停车吃尽了苦头,有部分资金实力比较充裕的业主最后不得已也只好买了车位。
车位不足常导致乱停车现象发生。
给爱车一个专属车位是许多业主的梦想。
开发商急卖车位业主频吃哑巴亏 专家:部分小区车库用业主购房款建设
近日,一则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业主和开发商地下车库之争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虽然网帖中声称“法院判地下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收钱卖车位该退款”的说法被证伪,但现实中小区车位租售权属现状仍然引发了各界的关注。
而在广州,车位的争议从来都是小区业主关注的大事,有市民昨日就向记者报料称,自己所在小区的车位总是“偷步”拍卖,等到业主们发现的时候,车位已经卖给了小区以外的人,业主不但想买车位买不上,就连想在自家的小区停车场临时停车,也有难度。
南京“车库之争” 原来只是误传
此前曾经在朋友圈内疯转的一网帖称,南京星汉花园小区共有地下车位59个,业委会2011年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将车库交出,获得法院“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委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的判决支持。
事实上,该判决并未生效,开发商随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经撤销发回重审后,最终判决其中29个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29个车位包括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等地超规划建设的23个车位,以及南京市《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应为业主保留的最少6个车位。由于开发商已经将35个车位售出,业主实际上享有24个车位,开发商应当移交5个车位。
发现案件遭遇误传后,南京市鼓楼法院随即在官方微信上发出声明,强调“部分微信公众号提到的判决内容是并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该案应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
专家提醒账要算清:
部分小区车位是用业主的钱建的
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著名社区问题专家周活宁昨日告诉记者,南京的案例虽是不实旧闻,不过还是可以引出部分车库产权究竟属谁的探讨。“如果实际上发现车库的产权属于业主,那么不但有开发商是否有权卖车位的问题,就连出租车位的租金收入也应该归业主。”
“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说,卖车位的收益绝对比租车位大,可以卖的话开发商一定会卖。”周活宁表示,部分小区的隔空层以及地下车库产权在规划时,有可能属于业主共有产权,不过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通过补缴出让金等手段取得产权,从而导致后续业主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于开发商已经把建设车库的成本转嫁到房价上,所以表面上看车库由开发商投资,应该由开发商受益,但是如果细算成本账,部分小区的车库其实是用业主的购房款来投资,应该由业主受益。在目前业主处于弱势的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主动作为,介入这类停车难的小区,厘清当中的产权问题,令矛盾今后更容易得到化解。
相关规定:规范出租车位比例政策迄今未出
记者了解到,为了保障业主享有的权利,在2008年出台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少于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
而在2014年,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就对外发布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修订稿,并征求社会意见。根据这一修订稿,广州拟规定小区车位应该限定优先满足业主,更重要的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应预留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数量的20%比例的车位用于出租。
不过,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这一规定住宅小区要预留20%车位用于出租的政策尚未最后正式出台。有业内人士就呼吁,尽快出台这一政策,对目前出现的租售新模式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