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聂翠翠 通讯员 王自兴)社区居委会委员每月报酬标准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80%;到2015年,全市50%的社区达到国家和谐社区标准,80%的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每年在全市重点扶持100家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推进社区管理创新的意见》,即日起开始实施,包含一揽子事关百姓“家门口”的利好措施。
《意见》对社区管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组织、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多项创新性政策措施。
建设达标至少奖补20万
《意见》指出,独立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开发单位(商)必须同时规划建设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用房或者按照每百户4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用房,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无偿提供给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
同时,加快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区级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经验收合格的,市财政每个奖补40万元;街道(社区)级社区服务中心要逐步实现“千平方米全覆盖”,经验收合格的,市财政每个奖补20万元。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应具备办公、管理、服务、活动等多种功能,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经验收合格的,市财政平均每个奖补20万元。
扶持公益性社区组织
全市每年重点扶持100家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平均每个社会组织市财政提供扶持资金5万元。开展居(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全市每年建设100个农村社区示范点,经验收合格的,市财政平均每个奖补10万元;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对评为“星级社区”的,市财政每个奖补5万元。
待遇与当地工资标准联动
我市将建立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区居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每月报酬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20%;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每月报酬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0%;社区居委会委员(党支部委员)每月报酬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80%。同时,要为无固定收入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单位交纳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个人交纳部分由其本人承担。
全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工作人员培训。
每年5000万奖补社区建设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城乡社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5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社区建设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的社区建设项目给予奖补。
同时,市财政按照本市常住城镇人口数量,以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将社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用于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评比、考核、教育培训,组织全市社区开展各类公益性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各县(市)区按照每千户每年3万元的标准,核定社区办公经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社区办公经费纳入专门银行账户管理,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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