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20日前,由房管部门发放的“房屋他项权证”和“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的抵押注销业务,仍由房管局办结;8月20日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仍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近日,《河南商报》关注郑州不动产登记系列报道引发社会热议,也有很多市民提出疑问。
郑州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办理抵押手续有啥不同?还要不要备案?这些问题你遇到过吗?
【问题1】
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
抵押手续如何办理?
昨日,一位市民致电河南商报记者,称抵押当事人拿着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房屋抵押备案,如符合条件,由房管部门发放“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当事人持确认单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发证。
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获悉,郑州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抵押管理部门对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和再造。
8月20日前,由房管部门发放的“房屋他项权证”和“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的抵押注销业务,仍由房管局办结;8月20日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仍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同样,预购商品房抵押转现房(俗称按揭)抵押业务、期房变现房业务、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业务的备案流程也发生了变化。比如,8月20日前发放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在办理转移、变更业务时,到房管部门办理;8月20日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发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转移、变更业务时,将被作为办理要件。
【问题2】
登记和抵押部门说法不一
抵押备案还办不办?
上述市民表示奇怪:为什么由房管部门发放的“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并不在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材料之列?是不是说,只要拿着材料去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即可?原来在抵押管理部门办理抵押备案的,现在还要不要去办?
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致电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惠济区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答复称,只要抵押登记所需要件齐全,即可办理,至于当事人是否还需要去抵押管理部门办理抵押备案,“这和我们无关。”
说法
抵押备案可防范重复抵押
防止已抵押房屋违规出售
河南商报记者查询得知,在关于房产交易确认单问题上,郑州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原则上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将交易确认单作为资料之一。
据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房屋抵押作为房屋交易的一种,通过对抵押物权利状况的审查,能保证抵押物的落实,保障了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效防范重复抵押、已抵押房屋违规出售等行为的发生。
以在建工程抵押备案为例,在登记之前,如果出现问题,通过对在建工程抵押的监管,可以及时关闭抵押部门的网签系统,保障买房人的利益,保障房地产交易秩序安全。(记者 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