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27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中央和省级财政要通过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适当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
8月8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答记者问。
相关负责人表示,7月27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中央和省级财政要通过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适当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
据称,这是引导地方政府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市民化、确保到2020年使1亿左右已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重大举措,也是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制创新。
按照《通知》要求,中央财政专门设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分配奖励资金,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向吸纳跨省(区、市)流动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西部中小城镇倾斜。省级政府也要参照中央做法,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安排中央和本级奖励资金,引导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市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