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西财政近日下达专项补助资金54.85亿元,用于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向符合条件、在市场租赁住房、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财政近日下达专项补助资金54.85亿元,用于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向符合条件、在市场租赁住房、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广西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量多、资金需求大,为加快推进棚改工作,广西多渠道筹措棚改补助资金51.61亿元,将中央和自治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单套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每户1.9万元提高到2016年的每户3.5万元。
此外,广西2016年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6.98万户,为提前谋划2017年任务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提前安排补助资金2.44亿元,以缓解市县棚改资金压力。
同时,2016年广西还以柳州市为试点,安排资金1560万元,探索实施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以货币化补贴形式支持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在租赁市场寻找房源。(记者 唐荣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