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首页 新闻 财经 娱乐 女性 婚嫁 旅游 美食 汽车 房产 家居 教育 健康 中医 科技 法制 城建 体育 公益 视频 商城
映象房产
映象首页 > 房产频道 > 楼市动态 > 正文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一律延续

2016-04-27 16:16 来源:北京晚报

[摘要] 税务总局明确,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昨天,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明确了个人二手房交易的执行细则。个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但未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

  此前,两部门已经表示,个人二手房交易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原有的优惠政策一律延续。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差额征收增值税。经过测算,实际税负并未出现太大变化,甚至略有下降。

  昨天,两部门又进一步明确,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而个人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将计入房屋的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如果在5月1日前已签订交易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应该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呢?对此,税务总局明确,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记者 赵莹莹)

(责任编辑:王庆河)

专题

5月郑州18新盘入市

5月郑州18新盘入市

5月份郑州预计有18个新盘入市,其中纯新盘占到三分之二。【详情】

4月郑州15新盘入市

4月郑州15新盘入市

4月份,郑州预计有15个新盘入市,相比上个月(10)增加了5个。【详情】

验房帮忙团

验房

验房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