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蜡烛引发火灾,房东对租户的装修不满,并索要房屋市值及租金贬损补偿金。7月30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赔偿房屋市价及租金贬损之诉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毕先生于2011年3月承租了孙先生位于城关区团结新村22号住宅房屋一套。2014年7月27日2时许,该房屋发生火灾事故,后消防部门调查认定:该房屋火灾系居住者用蜡烛照明不当导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0元,过火面积20平方米。事故发生后,租户毕先生粉刷了涉案房屋墙面、给厨房铺贴了瓷砖、地面铺装了地板(质量低劣)并清洗了外墙被熏黑部分。孙先生自行对涉案房屋装修支出费用7000余元。之后,孙先生要求毕先生赔偿此项损失及房屋因发生火灾造成的房屋价值贬损等,遭到拒绝后,双方酿成纠纷。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火灾后,毕先生采取了弥补损害的措施,但为了日后继续出租,孙先生又花费7000元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经审查,这笔支出属于消除火灾影响的必要装修,故法院酌情认定毕先生赔偿此项损失6000元。关于孙先生诉称房屋价值贬损的理由应为封建迷信思想作祟,故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