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问题编号为663610的网友留言咨询:我和老公都是离异再婚人员,婚前都没有子女,原计划2015年1月登记,但是因他调户口一直耽误到4月,1月的时候我怀孕了,4月才登上记。现在我们去办理准生证,被告知未来如果给小孩落户口,还需要做亲子鉴定。我想咨询:1、再婚人员办理准生证的手续,2、为什么要做亲子鉴定?
烟台市卫生计生委对此回复: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