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去年我省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制”后,有些企业公示信息弄虚作假。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截至3月20日,各级工商部门对有问题的企业,已按程序将188户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拟将1237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去年8月,颁布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地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对于那些随意填报信息的企业,将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信息公示中予以显示。
那么,条例实施半年多以来,我省企业公示的信息真实性如何呢?据省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初,河南省工商局按照条例以及《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相关法规规定,从全省企业数据库中,按照1%的比例,抽取了7620户企业,分发给各地进行检查。
省工商局上述人士介绍,此次检查结果为“正常”的5356户,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70.29%;“未按规定公示企业信息”的为478户,占比为6.27%;“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为3户,占比为0.0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1498户,占比为19.66%;“检查中,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为19户,占比为0.25%;“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的有192户,占比为2.52%。
记者查询条例发现,对于我省的企业与个体户,在四种情况下,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被限制或禁止。”省工商局上述人士介绍说。
他说,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提醒:企业四种情况将会被列入“黑名单”
未依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部门规定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