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管是任何阶层的人群,对于房子,他们的诉求和困境其实是类似的。
今年“3·15维权月”即将到来之时,我和几个媒体朋友聊天,以为随着近些年房地产市场的不断规范,房地产行业的维权事件一定会大幅减少。令我没想到的是,3·15楼市投诉热线登出我的电话后,当天就接到上百个关于楼盘的投诉:“绿地、鑫苑、振兴、信合、正商、新芒果、城开、海马……”比比皆是。从虚假宣传、建筑质量问题,到交房几年拿不到房产证,再到后期物业。
买房对于这些维权的购房者来讲,就像一场战役,那些躲过和没躲过的坑历历浮现眼前。
我一直认为,购房者有权利追求更好的生活和居住条件,但是,在围绕房产的各种博弈和维权中,始终最缺乏话语权。不管是任何阶层的人群,对于房子,他们的诉求和困境其实是类似的。
就算是随着购房者知识经验的丰富,在买房时警惕性提高了,但购房陷阱也在不断升级,购房者与开发商信息不对等等因素,也导致买房纠纷并未减少。
开发商作为卖方,盈利是生存之本,将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商品房促销的重要手段,无可厚非。让购房者心动不已的广告、各种让利折扣宣传诱惑无处不在。
我也一直在提醒身边的朋友和打进热线维权的业主,要首先明白,任何商家把自己的商品都会吹得天花乱坠,把合同写得模棱两可,尤其是在这个为了抓紧时间去库存的阶段,为了刺激观望者麻木的神经,开发商的促销手段也愈加高明,买卖双方拼智力的游戏借此上了一个全新的台阶。
一般来说,从签订购房合同开始,买房者、开发商都需完全履行双方的合同义务,履行不全、不履行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可事实上,多数情况下,双方自签订合同开始,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民事主体关系并不平等,这也直接导致业主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比如,开发商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不利于购房者的合同条款所用字体并不明显,在签订合同时置业顾问也未跟购房者作详细说明,最终导致业主的切身利益被损害。
几天前,有一份调查是这样说的,“开发商在接到业主投诉维权后,就会试图弥补问题修补漏洞。吸取经验教训后,在开发销售过程中会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制度以及协议。以前很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条款事项就会被约定明确并完善。所以,同样问题,业主维权难度越来越大”。
所以,凡事都要讲个证据,空口无凭必然失败。
一套房,可能是大多数人一生最大的消费。我期待,政府出台更多措施让购房者免于缺乏经验的困扰。房子不是能随意退货的商品,只有出台对房地产商和中介机构更严格的监管措施,才能让购房者在签合同时放心。同样,我也想说,那些大肆宣扬各种负有社会责任感的房企,是时候应该真的认真思考一下,这不是一个楼盘开发完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的时代,天花乱坠的宣传比不上老业主们口碑宣传,那才是最终卖房的正道。
我是真心期待,下一个3·15,我们的维权电话能再少点,业主们的无奈也能再少点。(作者: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