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区停车位并没有办在物业名下的,但物业用业主的公共车位收钱,这样做是否合适?
最近网上流行一篇质疑小区停车收费合理性的文章受到关注,该文称,称物权法中规定车位业主共有,物业并无收费权利。小区停车费到底该不该交?物业收费行为是否合理?成为不少业主心中的疑惑。
对此,有业内律师指出,从做生意角度来看,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收钱,然后提供服务并无可厚非。但在开发商垄断小区物业选择权的背景下,不少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存在消费“陷阱”,通过设置霸王条款合同为公司牟利。
小区停车费到底该不该交?
近月来,一则题为“今天我才发现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广为转载,文章认为,物权法中规定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收费。部分住宅小区业主也反映,“在买房时已缴纳公摊面积费用,凭啥停车还要收费?”
中新网房产频道发现,在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确实对小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了如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并且,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这是否说明在自家小区停车不应该交费?秦兵房产律师团律师徐斌在接受中新网房产频道咨询时表示,住宅小区内存在多种产权性质的停车位,这也决定了业主占用停车位是否应该交费、由谁收费要视情况而定。
徐斌介绍,部分产权在开发商名下的小区停车位,开发商可以自行出售给业主,或者自持收费出租。另有一些公共区域的车位,在开发商并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但即使是公共区域的车位,多位律师认为,由于并不是所有业主都拥有车辆,占用共有场地停车的业主也应该交纳停车费。